問答題

員工陳某,2005年5月1日入職A公司,與公司簽訂了3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2008年4月30日期滿。

如果陳某2008年4月1日以公司違約解除與A公司的勞動關系,經(jīng)濟補償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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