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是2003年2月份應聘進入上海某機械公司工作的,與單位簽有5年期的勞動合同。今年4月份同行業(yè)的一家合資公司通過獵頭公司找到張某,邀請他加入該公司并給他開出了較高的工資待遇。為職業(yè)前途考慮,張某決定跳槽,并于5月29日向單位人事部門提交了書面辭職報告,同時要求單位派人辦理工作交接。但一個月過去后單位沒派人員與我交接工作,過了6月30日,單位也不給他辦理退工手續(xù)。張某找到人事部問情況,企業(yè)的答復是他的辭職單位領導沒有批準,所以張某必須繼續(xù)正常上班,否則作曠工處理。他現在已離職,但單位一直沒有給他辦退工手續(xù),還電話通知要求張某必須回單位工作。
單位的做法是錯的,在本題中張某沒有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不必賠償。
凌某2003年10月應聘進入公司,簽訂了5年期勞動合同,并約定6個月的試用期。2003年12月,公司派凌云去日本接受為期3個月的技術培訓,并與凌某簽訂一份《培訓協議》。協議約定凌某在培訓結束后,須為企業(yè)服務5年;如在服務期內辭職,須賠償培訓費用5萬元。2004年2月,凌某完成培訓回到公司,很快提出辭職。公司要求凌某按《培訓協議》賠償公司的培訓費,但被拒絕。公司向勞動爭議仲裁庭提出賠償培訓費的訴求,卻沒有獲得支持。
公司在安排凌某培訓時應該先縮短他的試用期,讓他提前轉正,再派往國外參加培訓。
最新試題
簡述勞動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簡述勞動合同的商定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簡述勞動合同變更的程序有哪些?
簡述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是什么?
簡述什么是勞動就業(yè)?有哪些特點?
簡述我國勞動法律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簡述我國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簡述勞動法律事實的涵義和種類。
以下關于勞動者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正確表述是()
簡述集體協商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