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某工程項目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施工合同,合同約定:吊裝機械閑置補償費600元/臺班,單獨計算,不進入直接費。施工總進度計劃如圖3-5所示(時間單位:月)。

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下列事件。事件1:開工后,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變更,致使工作E的持續(xù)時間延長2個月,吊裝機械閑置30臺班。事件2:工作G開始后,受當地百年一遇洪水影響,該工作停工1個月,吊裝機械閑置15臺班,其他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合計25萬元。事件3:工作I所安裝的設備由建設單位采購。建設單位在沒有通知施工單位共同清點的情況下,就將該設備存放在施工現(xiàn)場。施工單位安裝前,發(fā)現(xiàn)設備的部分部件損壞,調換損壞的部件使工作I的持續(xù)時間延長1個月,發(fā)生費用1.6萬元。對此,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承擔部件損壞的責任。事件4:工作K開始之前,建設單位又提出工程變更,致使該工作提前2個月完成,因此,建設單位提出要將原合同工期縮短2個月。

事件3發(fā)生后,施工單位是否可以提出費用和工期索賠?索賠金額為多少?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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