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作者A在《投稿指南》一書上發(fā)現《食品大觀》雜志的地址,于2003年12月10日向該雜志投了一篇文章《饅頭與面包--談中西方飲食文化》,原文約1550字。他還隨文章附上一封信,表示僅僅把該文章的非專有報刊形式出版權授予給該雜志。到2004年1月15日未見回音,他就寫信給該雜志詢問,重申授權事宜,但一直未收到任何反饋。不料,到了2004年3月5日,《食品大觀》給A寄來稿酬50元和樣刊(2004年2月號)。
A頗感不平,打電話到《食品大觀》雜志社,認為該社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回音,現又發(fā)表此文,侵犯了自己的權利。該社的回答是:該社在2003年的每期上都刊登了“投稿須知”,說明該雜志的用稿期限是2個月;稿酬標準為50元/千字;文章發(fā)表后,雜志社享有1年的專有出版權,未經同意,其他任何報刊社、出版社不得轉載。該雜志社并沒有侵權。而且A還注意到編輯對該文作了文字上的改動和刪減,少了70字。他認為應得稿酬應該是100元。
不久,A和《食品大觀》雜志社幾乎同時發(fā)現,B出版社未經許可,于2004年4月出版了由匯編者C編選的《中外飲食文化概覽》,收入《饅頭與面包》一文,說明“作者A著,《食品大觀》2004年2月號發(fā)表”。二者都認為,B出版社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專有出版權,要求B出版社承擔相應責任。B出版社辯解其在出版合同中要求匯編者C保證取得所有作者的著作權,所以不應承擔責任。

《食品大觀》“投稿須知”對作者A的投稿合理有效嗎?為什么?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2.單項選擇題

王某是A出版社編輯,在文學編輯室工作。他喜歡利用業(yè)余時間繪畫,又精通計算機技術。出版社為宣傳其形象,推行品牌戰(zhàn)略,經社領導商議后決定,在社內外廣泛征求“社標”,要求既要反映出版社的名稱,又要體現該社的出書范圍。出版社還在某專業(yè)報紙發(fā)布了該社向全社會征集“社標”圖樣的啟事,但未標明其版權歸屬。出版社社長B找到王某,要他也參與社標的設計。王某馬上答應了。幾天后,王某設計出了社標圖樣,與其他參評作品一起參加社里組織的專家評選。經研究,專家一致同意王某設計的社標圖案中標。出版社包括B在內的社領導也十分滿意,決定以此社標圖樣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商標局經過審查,最后核準注冊了該社標。社標權人登記為王某所在的A出版社。
這時,A出版社準備多年的一套系列圖書計劃推向圖書市場,就將社標放在封面的醒目位置上,并進行了大規(guī)模的促銷活動。這一舉動收到了良好的銷售效果,王某設計的社標也逐漸為大家所熟知。以后,A出版社出版的每種圖書都印上該社標。
王某見后,即向出版社領導要求從每次的銷售利潤中提成一定比例作為自己的報酬,但被社長B拒絕。雙方因此發(fā)生爭議,訴諸法院。雙方爭議的焦點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1.王某認為自己是該社標的設計人,對社標圖案享有著作權;而A出版社認為王某是該社員工,設計社標是領導安排的工作,社標圖案屬職務作品,著作權應歸出版社所有。'2.王某認為自己是著作權人,對自己的作品享有專有權利,A出版社若不滿足他的要求,他就有權禁止A出版社繼續(xù)使用該社標;A出版社則認為社標權為其所有,王某無權干涉出版社對該社標的使用,也無權獲得報酬。

該作品的著作權歸()。

A.王某
B.A出版社
C.社長B
D.王某和A出版社共有

3.單項選擇題

王某是A出版社編輯,在文學編輯室工作。他業(yè)余喜歡繪畫,又精通計算機技術。出版社為宣傳其形象,推行品牌戰(zhàn)略。經社領導商議后決定,在社內外廣泛征求“社標”,要求既要反映出版社的名稱,又要體現該社的出書范圍。出版社還在某全國性專業(yè)報紙發(fā)布了該社向全社會征集“社標”圖樣的啟事,但未標明其版權歸屬。出版社社長B找到王某,要他也參與社標的設計。王某馬上答應了。幾天后,王某設計出了社標圖樣,與其他參評作品一起參加社里組織的專家評選。經研究,專家一致同意王某設計的社標圖樣中標。出版社包括B在內的社領導也十分滿意,決定以此社標圖樣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商標局經過審查,最后核準注冊了該商標。商標權人登記為A出版社。
這時,A出版社準備多年的一套系列圖書計劃推向圖書市場,就將社標放在封面的醒目位置上,并進行了大規(guī)模的促銷活動。這一舉動收到了良好的銷售效果,王某設計的社標也逐漸為大家所熟知。以后,A出版社出版的每種圖書都印上該社標。王某見后,即向出版社領導要求從每次的銷售利潤中提成一定比例作為自己的報酬,但被社長B拒絕。
雙方因此發(fā)生爭議,訴諸法院。雙方爭議的焦點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
1.王某認為自己是該社標的設計人,對社標圖樣享有著作權;而A出版社認為王某是該社員工,設計社標是領導安排的工作,社標圖樣屬職務作品,著作權應歸出版社所有。
2.王某認為自己是著作權人,對自己的作品享有專有權利,A出版社若不滿足他的要求,他就有權禁止A出版社繼續(xù)使用該商標;A出版社則認為商標權為其所有,王某無權干涉出版社對該商標的使用,也無權獲得報酬。

該社標圖案屬于以下作品中的()。

A.演繹作品
B.匯編作品
C.職務作品
D.委托作品

4.單項選擇題

王某是A出版社編輯,在文學編輯室工作。他喜歡利用業(yè)余時間繪畫,又精通計算機技術。出版社為宣傳其形象,推行品牌戰(zhàn)略,經社領導商議后決定,在社內外廣泛征求“社標”,要求既要反映出版社的名稱,又要體現該社的出書范圍。出版社還在某專業(yè)報紙發(fā)布了該社向全社會征集“社標”圖樣的啟事,但未標明其版權歸屬。出版社社長B找到王某,要他也參與社標的設計。王某馬上答應了。幾天后,王某設計出了社標圖樣,與其他參評作品一起參加社里組織的專家評選。經研究,專家一致同意王某設計的社標圖案中標。出版社包括B在內的社領導也十分滿意,決定以此社標圖樣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商標局經過審查,最后核準注冊了該社標。社標權人登記為王某所在的A出版社。
這時,A出版社準備多年的一套系列圖書計劃推向圖書市場,就將社標放在封面的醒目位置上,并進行了大規(guī)模的促銷活動。這一舉動收到了良好的銷售效果,王某設計的社標也逐漸為大家所熟知。以后,A出版社出版的每種圖書都印上該社標。
王某見后,即向出版社領導要求從每次的銷售利潤中提成一定比例作為自己的報酬,但被社長B拒絕。雙方因此發(fā)生爭議,訴諸法院。雙方爭議的焦點集中在以下兩個方面:1.王某認為自己是該社標的設計人,對社標圖案享有著作權;而A出版社認為王某是該社員工,設計社標是領導安排的工作,社標圖案屬職務作品,著作權應歸出版社所有。’2.王某認為自己是著作權人,對自己的作品享有專有權利,A出版社若不滿足他的要求,他就有權禁止A出版社繼續(xù)使用該社標;A出版社則認為社標權為其所有,王某無權干涉出版社對該社標的使用,也無權獲得報酬。

該社標圖案屬于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規(guī)定的()。

A.文字作品
B.美術作品
C.圖形作品
D.模型作品

10.多項選擇題

某雙月刊H的編輯部未公開說明過稿件審閱處理的期限。作者S于2002年3月5日投寄《中國神話破解三則》給H編輯部。編輯部審閱后決定采用,未通知S便在6月10日出版的一期上刊出,并在文后加上了“未經本刊同意不得轉載、摘編”的聲明。H編輯部于6月17日把樣刊和稿酬寄給S,5天后S寄回了稿酬收據。6月25日,H的一名編輯忽然發(fā)現另一家月刊K在剛剛出版的一期上也刊登了S的此文,正文也是用15級宋體字單欄橫排,僅標題排式不同。7月10日,又有一家半月刊L摘登該文,只署作者姓名而沒有注明摘自H。
H編輯部認為:S一稿兩投,侵犯了H的權益,應將稿酬退回,并自費刊登向H道歉的聲明;K編輯部侵犯了H的專有出版權和版式設計權,應承擔侵權責任;L編輯部無視H的事先聲明而摘編該文,也要承擔侵犯文章專有出版權的責任。
S認為:自已是4月10日才把該篇文章投寄K的,這有K的收稿登記作證,不屬于一稿兩投;而L摘編一事,直到8月初聽H的編輯說了才知曉;自己不僅毫無過錯,而且受到了侵權,因為K和L使用其作品而沒有支付報酬,該兩刊應該補付稿酬并道歉。
K編輯部認為:S的一稿兩投行為侵犯了K的權益,不向其支付稿酬是對的,而且S還應當因此而賠禮道歉;H并不享有專有出版權,其正文的排式是各種書刊普遍使用的,也不屬于其專用的版式,自己并未侵犯H的權益。
L編輯部認為:摘編是合法的,因為H的聲明實際上是無效的;摘編屬于合理使用,不必向原作者支付報酬。

在這一案例中,H()。

A.依法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到了侵犯
B.無權指責S“一稿兩投”
C.不事先說明審稿期限違反國家規(guī)定
D.無權發(fā)表不許他人轉載、摘編的聲明
E.不能要求S退回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