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法定處罰種類只有一種,在該法定處罰種類的幅度以下減輕處罰
B.法定處罰種類只有一種,在該法定處罰種類的幅度以下無法再減輕處罰的,不予處罰
C.規(guī)定拘留并處罰款的,在法定處罰幅度以下單獨或者同時減輕拘留和罰款,或者在法定處罰幅度內(nèi)單獨拘留
D.規(guī)定拘留可以并處罰款的,在拘留的法定處罰幅度以下減輕處罰;在拘留的法定處罰幅度以下無法再減輕處罰的,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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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王某患有精神病,對其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不予處罰
B.王某患有間歇性精神病,在其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C.王某在被詢問時突發(fā)精神病,其在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毆打周某)時,精神尚正常,具備完全的控制和辨認能力,屬完全責任能力者,應予處罰
D.對王某作鑒定的時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A.盜竊懷孕的母羊,該母羊所生的小羊
B.盜竊三輪車從事交通運輸所獲取的利益
C.將盜竊的貨幣存入銀行所產(chǎn)生的利息
D.淫穢物品
A.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損毀他人財物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公安機關一般不適用調解處理
B.經(jīng)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并履行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罰
C.經(jīng)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達成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
D.戚某拒不執(zhí)行調解協(xié)議,公安機關可因調解協(xié)議已經(jīng)達成而對其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行為不予處罰
A.謝某、高某、徐某打傷朱某的行為不具備正當防衛(wèi)的條件,不屬于正當防衛(wèi)
B.本案應認定為侵害他人人身權利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C.公安機關對三原告作出500元以下罰款的決定是正確的
D.三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A.受到罰款處罰的人都應當自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nèi),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B.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qū),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罰款決定后,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jīng)被處罰人提出,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C.當事人拒不繳納罰款,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處以30日以下行政拘留
D.人民警察當場收繳罰款,不出具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jù)的,被處罰人可以拒絕繳納罰款
A.被處以50元以下罰款
B.在邊遠地區(qū),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jīng)被處罰人提出的
C.被處罰人在當?shù)貨]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zhí)行的
D.被處罰人書面委托公安機關代為繳納的
A.對與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為證據(jù)的物品,可以扣押
B.對被侵害人或者第三人占有的財產(chǎn),不得扣押,應當予以登記
C.經(jīng)查明與案件無關的物品,應當及時退還
D.經(jīng)核實屬于他人合法財產(chǎn)的,應當收繳后立即退還
A.對高某依法傳喚詢問
B.經(jīng)所屬縣級公安機關領導批準,辦案民警持檢查證明文件對高某的收購站點和王某及許某的住處進行檢查
C.扣押被偷的窨井蓋
D.詢問趙某、高某
A.出示工作證件
B.傳喚的原因和依據(jù)告知被傳喚人
C.在詢問筆錄中注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D.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A.葛某,男,26歲,某日酒后到其家附近的一西瓜攤前,讓老板為其挑選一個10斤重的西瓜,然后以市價1/4的價格付錢,并警告老板如果不賣就找人砸他攤子,瓜攤老板只好賣給他
B.閆某,男,31歲,某日在當?shù)刂袑W放學后,攔住回家途中的馬某等人,讓他們購買其販來的筆記本,并稱如果他們不買就教訓他們,馬某等人只得按要求每人買了5本
C.喬某,男,35歲,某日夜間和其幾位朋友打完牌后,提議出去吃宵夜,遂到其家附近的一家餐館,但因時間太晚餐館已打烊,喬某等人便猛擊餐館門,并高呼如果不開門就砸玻璃,餐館老板無奈只好開門并為其點火做飯
D.邱某,男,32歲,某發(fā)廊老板,某日聽到其發(fā)廊理發(fā)的張某是外地口音,便要求張某做全身按摩,張某拒絕,邱某上前便將張某推倒,張某害怕,遂做了全身按摩
最新試題
某日下午張某因在某棋牌室參與賭博被民警查獲,當場查獲賭資3000元。對于該3000元應該采取的措施是追繳。
行為人雖然違法了,但是仍然應該保障其飲食和休息,保障其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非法侵入住宅違法行為包括未經(jīng)他人同意強行進入和雖經(jīng)他人同意進入但拒不退出兩種情形。
現(xiàn)實生活中有很多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但是在沒有修改法律納入法律規(guī)范之前,不能對這些行為進行處罰。
違反危險物質管理行為,不包括非法()危險物質。
當事人2003年7月1日因販毒被刑拘,同時發(fā)現(xiàn)有吸毒行為.2003年8月14日,其吸毒行為被勞教二年六個月,2003年10月24日,法院對其販毒行為作出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000元.2005年4月30日刑滿釋放,2005年10月27日,又因販毒被查獲,2006年3月7日,人民法院對其販毒罪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的判決,現(xiàn)刑滿釋放,是否需要再執(zhí)行2003年的勞教決定?
若被勞教人員批教后逃跑,且在逃跑期間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的,逃跑五年以上的,原勞動教養(yǎng)決定是否還要執(zhí)行?如何執(zhí)行?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0條規(guī)定了違反危險物質管理行為的處罰,同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也規(guī)定了對于違反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處罰,則在適用過程中應該()。
張三和李四是某高校大三學生,二人因瑣事發(fā)生打架,傷情輕微,辦案民警對二人批評教育后調解結案。這體現(xiàn)了治安管理處罰的哪項原則?()
無業(yè)游民皮某以每克100元的價格出售2克海洛因給吸毒者李某,皮某的行為應認定為向他人提供毒品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