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中國和日本都是《巴黎公約》的成員國。2008年3月31日法國Q公司在日本申請注冊一個(gè)人用抗生素藥品商標(biāo),同年5月1日又將該商標(biāo)在相同的商品上向我國申請注冊。經(jīng)審查發(fā)現(xiàn),我國的B公司在同年4月1日已在同樣的商品上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biāo)局申請了同一個(gè)商標(biāo),至今尚未取得注冊。2009年2月11日,B公司委托金豐印刷廠印制藥品包裝盒,并要求在該藥品包裝盒上印上該商標(biāo)。請問:金豐印刷廠按照B公司的要求印制該批包裝盒,是否合法?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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