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1999年12月4日,B公司與A公司通過電傳方式達成協(xié)議,B公司承諾在收到A公司8000元定金后一個月內向對方提供電鍍電解開關電源一臺。2000年1月4日,B公司收到約定定金,但至2000年3月30日發(fā)函通知對方因技術不能達到合同要求而無法交貨,又稱要爭取交貨而拒不退還定金。直至2000年8月,某工商分局對B公司立案查處時,B公司既沒有履行合同,又沒有退回定金。經進一步調查發(fā)現,B公司在與A公司訂立合同前,從未生產及試制過上述開關電源,也沒有相關產品成熟的資料;合同訂立后,也沒有做過上述開頭電源所需的相應準備,以致至案發(fā)仍沒有生產出上述產品。B公司的行為屬于一般的合同糾紛還是合同欺詐?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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