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王某(男)與李某(女)通過自由戀愛于1992年結(jié)婚,婚后雙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現(xiàn)年10周歲,自2000年夏天起,王某沾染賭錢惡習,為此夫妻關系日漸緊張,次年8月,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要與男方離婚,男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并當法院表示了悔改之意,希望妻子能回心轉(zhuǎn)意。據(jù)此,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但此后雙方關系并未改善,經(jīng)常爭吵不休,王某終日沉迷預賭場中,2002年2月起,女方住到娘家,不再回家了,并靠自己的收入維持了母女兩人的生活。
2003年5月,李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訴,堅持要求離婚,并要求離婚后,與女兒共同生活。而王某提出,雖然自己好賭,但夫妻的感情基礎尚好,只要互相諒解,雙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離婚。也不同意女兒由李某撫養(yǎng),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仍各持已見。在分居期間,男方曾向他人借款三萬,資助他的胞弟出國自費留學,女方向某親友借款一萬元,用于女兒生病住院費用,以上經(jīng)查屬實,試就本案情節(jié),依據(jù)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回答下列問題并簡述理由。

在被告堅持不離婚的情況下,法院可否判決雙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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