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費用為清償所需的必要費用.清償費用的負擔,依法或依約辦理,如無法律規(guī)定或約定,原則上由債務人負擔.
是指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數宗同種類債務,而債務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決定該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幾宗債務的現象.
所謂代為清償是指第三人以為債務人的意思而為清償.在第三人代為清償后,在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的關系消滅.
是指按合同的約定實現債權目的的行為.
使合同關系不復存在;合同擔保及其它權利義務也將隨同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而歸于消滅;返還負債字據;后合同義務的承擔.
即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系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于消滅.
最新試題
提存的原因
清償的抵充的概念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概念
混同的效力
代為清償的概念
混同的概念
概括承受
抵銷的功能
代為清償的效力
抵銷的法律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