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1997年8月英國甲公司(賣方)與中國乙公司(買方)在上海訂立了買賣200臺電腦的合同,每臺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支付,1997年12月紐約港交貨。1997年9月15日,中國銀行上海分行(開證行)根據(jù)買方指示向賣方開出了金額為20萬美元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委托紐約的花旗銀行通知并議付此信用證。1997年12月20日,賣方將200臺計算機(jī)裝船并獲得信用證要求的提單、保險單、發(fā)票等票據(jù)后,即到該英國議付行議付。經(jīng)審查,單證相符,銀行即將20萬美元支付給賣方。與此同時,載貨船離開紐約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貨船及貨物全部沉人大海。此時開證行已收到了議付行寄來的全套單據(jù),買方也已得知所購貨物全部滅失的消息。中國銀行上海分行擬拒絕償付議付行已議付的20萬美元的貨款,理由是其客戶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貨物。開證行能否由于這批貨物全部滅失而免除其所承擔(dān)的付款義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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